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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3 0:00:00 作者:仲静 浏览量: 2027次浏览

关于组织2016年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职工队伍,鼓励全体教职员工为学校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度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且工作量饱满,缺勤不超过1周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标准

从职业道德(师德)、工作能力、示范作用以及工作成效四个方面考核。符合以下要求:

1、以校为重,服从安排。

2、以生为本,钻研教学。

3、为人师表,尊重同事。

4、勇于担责,业绩突出。

5、作风优良,有正能量。

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优先考虑:

1、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

2、在市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上本人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

3、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综合表彰。

4、在两课评比、文明风采大赛、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群众公认、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自评:学校教职工111日从校园网范式管理行政办资源下载栏下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自评表》进行填写并完成自评。

2、部门述职并推荐候选人:

时间:116(周一)上午8:30

主持人:仲静

地点:1611教室

推优名额:6

16日上午10:30前将推选出候选人名单交学校行政办主任赵翠薇处汇总。

四、其它

1、学校将根据在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得票数和区教育局的评优名额分配数,取排位靠前(在编员工)的教职员工作为年度考核优秀格次推荐人选上报区教育局。

2、来校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教职工不作为本次优秀的候选人。既在处室任职又在系、部任职的同志参加处室推优,不占用系、部名额。

3、在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不良影响事件或教育教学事故发生的,予以一票否决。

4、本年度评选校优的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软件与电子商务系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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